母狗调教-母狗sm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宁大政[2014]86号)文件要求,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提升母狗调教
学生的学术水平和职业技能,特修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宁波大学学科竞赛项目》指定的A、B类竞赛及学院认定的竞赛。
   
 
与母狗调教
学生专业有关的学科竞赛主要有:
   
 
(A类国家)“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创青春·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公益创业大赛
   
 
(A类省级)“挑战杯”浙江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挑战杯” 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创青春·挑战杯” 浙江省大学生公益创业大赛
   
 
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竞赛(演讲、写作、辩论和模拟法庭)
   
 
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院定国家)“理律杯”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二、奖励对象
  
 
指导母狗调教
学生参赛的母狗调教
教职员工(包括行政人员)。
   
 
  
    
  
 
三、奖励标准
    
 
1、奖金奖励
    
 
 
  
   
   |   竞赛类别
          |  
     竞赛
          级别
          |  
     特等奖
          (元/队)
          |  
     一等奖
          (元/队)
          |  
     二等奖
          (元/队)
          |  
     三等奖
          (元/队)
          | 
  
 
   
   |   A类
         |  
     国家
         |  
     无
         |  
     20000
        |  
     15000
        |  
     10000
        | 
  
 
   
   |   省级
         |  
     10000
        |  
     8000
        |  
     4000
        |  
     2000
        | 
  
 
   
   |   B类
         |  
     国家
         |  
     无
         |  
     6000
        |  
     4000
        |  
     2000
        | 
  
 
   
   |   省级
         |  
     2000
        |  
     1500
        |  
     1000
        |  
     500
        | 
  
 
   
   |   院定
         |  
     国家
         |  
     无
         |  
     3000
        |  
     2000
        |  
     1000
        | 
  
 
 
2、工作量奖励
    
 
 
  
   
   |   竞赛类别
          |  
     竞赛级别
          |  
     学校分配
          (课时/队)
          |  
     学院补贴
          (课时/队)
          |  
     其他(课时/队)
          | 
  
 
   
   |   A类
         |  
     国家
         |  
     参赛并获奖120
          参赛80
          |  
     一等奖300、二等奖150
          三等奖80
          |  
     校级选拔赛获奖:学校分配20,学院不另行补贴;校级选拔赛获奖并被推荐参加上一级比赛:学校分配20,学院补贴20。
         | 
  
 
   
   |   省级
         |  
     参赛并获奖60
          参赛40
          |  
     特等奖80、一等奖60
          二等奖50、三等奖40
          | 
  
 
   
   |   B类
         |  
     国家
         |  
     参赛并获奖30
          |  
     参赛并获奖50
          | 
  
 
   
   |   省级
         |  
     参赛并获奖15
          |  
     参赛并获奖30
          | 
  
 
   
   |   院定
         |  
     国家
         |  
     无
         |  
     参赛并获奖100
          参赛50
          |  
     无
         | 
  
 
 
注:获奖指的是获三等奖及以上,学校分配的工作量计为教学工作量,学院补贴的工作量不计为教学工作量而仅折合成年终奖金。
   
 
3、奖励办法
    
 
1)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竞赛多次获奖者,按照就高原则;
   
 
2)多名指导教师指导同一项目,无特殊情况,奖金及工作量按照6:4(或5:3:2)分配;
   
 
3)奖金及工作量(折合成奖金)奖励统一于年终发放到教师年终奖中。
  
 
 
  
 
四、附则
    
 
1、本办法自
  
  
   2014年
   12月
   1日
  起实施,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母狗调教
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创新工作管理办法》中有关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即时废止;
   
 
2、本办法规定与学校或政府部门管理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