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狗调教-母狗sm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宁大政[2014]86号)文件要求,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提升母狗调教
学生的学术水平和职业技能,特修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宁波大学学科竞赛项目》指定的A、B类竞赛及学院认定的竞赛。
与母狗调教
学生专业有关的学科竞赛主要有:
(A类国家)“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创青春·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公益创业大赛
(A类省级)“挑战杯”浙江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挑战杯” 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创青春·挑战杯” 浙江省大学生公益创业大赛
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竞赛(演讲、写作、辩论和模拟法庭)
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院定国家)“理律杯”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二、奖励对象
指导母狗调教
学生参赛的母狗调教
教职员工(包括行政人员)。
三、奖励标准
1、奖金奖励
竞赛类别
|
竞赛
级别
|
特等奖
(元/队)
|
一等奖
(元/队)
|
二等奖
(元/队)
|
三等奖
(元/队)
|
A类
|
国家
|
无
|
20000
|
15000
|
10000
|
省级
|
10000
|
8000
|
4000
|
2000
|
B类
|
国家
|
无
|
6000
|
4000
|
2000
|
省级
|
2000
|
1500
|
1000
|
500
|
院定
|
国家
|
无
|
3000
|
2000
|
1000
|
2、工作量奖励
竞赛类别
|
竞赛级别
|
学校分配
(课时/队)
|
学院补贴
(课时/队)
|
其他(课时/队)
|
A类
|
国家
|
参赛并获奖120
参赛80
|
一等奖300、二等奖150
三等奖80
|
校级选拔赛获奖:学校分配20,学院不另行补贴;校级选拔赛获奖并被推荐参加上一级比赛:学校分配20,学院补贴20。
|
省级
|
参赛并获奖60
参赛40
|
特等奖80、一等奖60
二等奖50、三等奖40
|
B类
|
国家
|
参赛并获奖30
|
参赛并获奖50
|
省级
|
参赛并获奖15
|
参赛并获奖30
|
院定
|
国家
|
无
|
参赛并获奖100
参赛50
|
无
|
注:获奖指的是获三等奖及以上,学校分配的工作量计为教学工作量,学院补贴的工作量不计为教学工作量而仅折合成年终奖金。
3、奖励办法
1)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竞赛多次获奖者,按照就高原则;
2)多名指导教师指导同一项目,无特殊情况,奖金及工作量按照6:4(或5:3:2)分配;
3)奖金及工作量(折合成奖金)奖励统一于年终发放到教师年终奖中。
四、附则
1、本办法自
2014年
12月
1日
起实施,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母狗调教
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创新工作管理办法》中有关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即时废止;
2、本办法规定与学校或政府部门管理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