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与地方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合作,引导和推动教师走向社会、服务社会,扩大学校在地方经济社会的影响力,根据《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和“企业家高管进校园”实施办法》(宁大政〔2014〕10号)的文件精神(附件1),现将第19批“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驻方式
个人:教师到政府部门、企事业、行业协会、社区等单位担任科技、技术、管理等顾问或担任一定职务,在入驻单位年工作时间累计一般为一个月以上。
二、选派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选派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和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自愿参与该项活动的本校在职教师。
2、派驻教师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包括在读博士)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3、为保证工作实效,原则上在同一派驻年份内,每位教师进驻相关单位不超过两家。
(二)工作职责
1、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到入驻单位开展工作。
2、根据与入驻单位签订的协议,积极开展科研攻关、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决策咨询、规划、策划、成果转化等工作,遵守入驻单位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
3、宣传学校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情况,了解和传递校企技术、人才等相关信息;鼓励教师在入驻单位开展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同时,通过派驻教师的沟通联络和牵线搭桥,促成学校与地方各种类型的产学研合作等。
三、入驻单位的选择范围及职责
原则上在宁波大市及周边地区,选择具有一定规模、讲信誉、重科技、重人才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区等,有较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并能给派驻教师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申报及派驻
个人进驻情形:
1. 在保证正常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教师自行联系入驻单位,鼓励学院积极引导青年教师与入驻单位的结对,派驻期限为一年(2025年4月—2026年3月)。
2. 已促成结对的教师填写《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派驻结对申报表(个人)》(附件2),各学院汇总填写《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派驻结对汇总表(个人)》(附件3)。
3.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入驻单位、学校、派驻教师三方签订《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后,正式派驻教师到结对单位开展工作。
(二)材料提交及派驻事宜
1、提交的材料:
个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1份,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经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方有效。
2、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上述有效纸质材料报送至相应归口管理部门(人文社科处安中301室,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安中513)。
3、请学院择优推荐,报送材料时按推荐顺序排列,重点推荐与行业龙头企业或单项冠军企业结对的个人和服务团队。
五、工作经费补助
个人进驻的情形:
1、根据派驻区域不同,对第一次参加“博士/教授进企业活动”的教师,学校给予一定标准的工作启动性质的交通、通讯费等补助。工作经费补助于终期考核后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具体标准见附件1。
2、 根据学校“博士/教授进企业(社区)活动”专项经费预算额度,学校给予母狗调教
工作经费补助的结对数为4。
六、考核及相关政策支持
(一)考核
学校将于派驻期满后进行一次终期考核,并视情况由学校或学院开展中期检查。由派驻教师填写《考核表》和撰写工作小结、入驻单位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核提出考核意见后,学校对照协议要求综合评定。
(二)相关政策支持
1. 学院组织教师或服务团队参加“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经学校审核同意的,均按规定计入考核。
2. 对于在“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中取得突出工作业绩的,同等情况下在各级各类产学研优秀案例评选及社会服务与推广型职称评审中优先推荐。
请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的学科和专业特点,认真组织第19批“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的结对申报工作。在4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相应归口管理部门联系人:
1、人文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李声高 联系电话:87609130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点:安中大楼301室
2、学技术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联系人:刘雯 联系电话: 87600552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点:安中大楼513室
人文社科处
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