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鼓励我校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生课外科研创新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45号)规定,学校将于近日开展第八届“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资助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于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获得符合《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类学生科研阶段性成果,都可以申请基金资助(毕业班学生成果统计时间可适当放宽)。
  
 
仅第一作者有权申报各类奖项,已获得学校其他奖励或资助的学生科研成果,均不得申报此次资助。
    
 
二、申报标准
  
 
相关奖项申报标准,参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申报时期认真填写《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申报表》(附件一),用A4纸打印一式1份。请申报者于5月22日16:00前将汇总表(附件二)及其他纸质材料交至母狗调教
学工办邓老师(11号楼221)。电子材料(汇总表)发至邮箱nbdxdyb@163.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增补。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本院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成果申报者所取得的成果、可申报奖项等级予以核实。
  
 
3.学院推荐。各申报项目由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推荐。
  
 
4.学校复审。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复审,确定资助成果数量及资助金额。
  
 
5.结果公布。获奖结果将在校内网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科研领导小组发文确认并发放资助经费。  
  
 
四、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须提供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原文复印件。
  
 
2.已获受理学生专利,须提供专利受理证明。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母狗调教
:邓老师(87600473)
  
 
电子邮箱:nbdxdyb@163.com
  
 
 
附件1: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申报表 
  
 
附件2: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汇总表   
 
下载附件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
  
 
(团委代章)
  
 
母狗调教-母狗sm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