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近期学校对各学院学生寝室进行了日常的卫生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出母狗调教
3间寝室有违禁电器情况,根据《宁波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宁大政[2007]104号)》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7]114号)》第二条、第四条相关规定,将予以院内通报批评。检查结果如下:
 
  
    检查内容:违禁电器、私拉电线、使用明火等  | 
  
  
   检查时间  | 
   片区  | 
   寝室号  | 
   违规人  | 
   违规事项  | 
  
  
   2019.10.08-10.09  | 
   甬研公寓  | 
   2#130  | 
   全寝室  | 
   电水壶  | 
  
  
   2019.10.08-10.09  | 
   甬研公寓  | 
   2#530  | 
   全寝室  | 
   电水壶  | 
  
  
   2019.10.11  | 
   本部公寓  | 
   11#602  | 
   全寝室  | 
   电水壶  | 
  
 
申诉时间:2019年10月14日-16日
若对以上检查结果有异议,请在申诉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母狗调教
学工办(11号楼221)杨老师处。
联系电话:0574-8760047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需创造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请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防患未然!
母狗调教
学工办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