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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办】关于申报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2022-08-26  点击: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我校拟选拔优秀项目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类别

我校可申报的专项为“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每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申报项目应围绕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也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每校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

创新项目资助范围: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高校在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学校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 项目的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大学、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4. 鼓励各学院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有意向申请的老师,请于2022年9月14日前,根据《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的要求,向学院国际办提交《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2)、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项目学费明细(如需申请学费资助)、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配套经费支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拟推荐项目由学校确定。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10月1日至20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1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四、其他事项

项目管理、选派类别、资助内容、人员选拔、录取、派出及管理办法详见基金委项目专栏//www.csc.edu.cn/chuguo/s/2351

国际办联系人:林薇

电话:13819899699/649699


国际处联系人:严洁

电话:0574-87600672/649394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际办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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