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和教师司函【2019】19号(附件3)精神,要求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现将推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及推选工作要求
(一)浙江省可推荐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我校可推荐1名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二)请各单位最多推选1名候选人,并于4月18日11:00前将《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见附件1,表中简要事迹要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填报,纸质稿一式1份,含电子稿)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经专家评议,确定我校推荐人选后,候选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因时间紧迫,建议学院推选的候选人可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 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详见附件2)提供材料,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2. 推荐选人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工作内容命名。
联系人:张晓萍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7600365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