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狗调教

中文/En

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4-11-26 转研究生院 点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校需于2024年12月28日前完成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自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参与本轮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如下:

(一)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信息与通信工程、水产

(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法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土木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工商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工商管理、法律、教育、公共管理、体育、国际商务、翻译、临床医学、旅游管理、农业

二、注意事项

结合前期我校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撰写情况,各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2)最后提交版本的撰写过程中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撰写的形式要求。严格按照编写说明进行撰写,严格控制字数。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用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做好佐证材料。

(二)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撰写的内容要求。(1)报告的一、二级目录可按《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学术学位、专业学位)(附件3)的一级要素和二级要素编写,主要内容需紧扣抽评要素所列举主要内容要点撰写(不局限于所列要素,可适当增加学位点特色发展内容),具体合格评估的评价标准和主要观测点可参考《浙江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学术学位、专业学位)(附件4,省里暂未发文,参考上一轮);(2)报告的各项内容为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建议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大多数指标的具体数据可参考各学位点之前填报的《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三)各学位授权点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诊断式评估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且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形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5)。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4年11月27日前

各相关学院与相关学位授权点向研究生院上报工作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及联系方式(附件6)。

(二)2024年12月13日前

各相关学院按要求组织各学位授权点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准备《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的相关材料,并完成对各学位点自我评估的初审。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word和PDF版各1份)、《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PDF版)、《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原件扫描PDF版)、《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学院初审结果汇总表》(word版)(附件7)、《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支撑佐证材料》(PDF版,单个文件不超过20M)。

(三)2024年12月23日前

各学位授权点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系统填报(xwd.chsi.com.cn,目前暂未开放);研究生院完成对学院提交的自我评估材料的审核、整理,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评估结果。

(四)2024年12月28日前

研究生院通过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上传评估相关材料。

(五)2025年3月28日前

各学位授权点完成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的系统填报(xwd.chsi.com.cn,目前暂未开放),研究生院审核并上报。研究生院完成《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的分年度填报。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纸质材料交至安中大楼606室。

联系人:项四通 手机:693869(短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1. 《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2.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培养方案)

3. 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4. 浙江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上轮参考)

5.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

6. 学位点名单与联系人(11月27日交)

7.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学院初审结果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5年入驻宁波大学1986创梦园的通知 下一条:【一周会议】母狗调教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二周会议(主要活动)安排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