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参与合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加强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68号),市委依法治市办拟组建全市合规工作专家库,我校配合开展合规工作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法律、财税、金融、生态环境、知识产权、应急管理、人力资源以及城乡规划与建设、市场监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或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社会组织的专业人员。
(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在相关工作领域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职业(执业)资格,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所在领域履行职责相关的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能够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
4.熟悉市情社情,熟悉合规工作,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履行职责的意愿以及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5.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无其他影响履职的情形。
二、工作职责
专家库成员受市委依法治市办委托,主要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合规指引论证、合规标准制定、合规企业认定、合规交流活动等职责,着力助推合规工作改革,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推荐名额与选聘程序
(一)推荐。我校可推荐不少于5人。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选聘要求,推荐人选填写《宁波市合规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经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统一上报学校。
(二)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审核汇总推荐人选,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
(三)上级部门遴选聘任。根据选聘条件,市委依法治市办会同相关单位对报名人选进行遴选,提出拟聘任人选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聘任。
四、其他事宜
(一)专家库人选的遴选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
(二)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并为专家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三)邀请专家库成员参与合规相关工作的报酬,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支付。
五、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推荐人选填写《宁波市合规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上报。请于4月8日前提交相关推荐表(盖章稿一式1份)至人事处安中405办公室,同时发送相应电子稿(WORD或WPS版本)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周娟, 联系电话:87600365/888365。
人事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