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目前,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车数量增多,相当一部分是无牌无证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给校园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大学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禁止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时速超过26公里,整车重量超过55公斤)进入校园。
学校各单位、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要求在校师生员工不购买、不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学校将组织力量在校园道路上对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现象及校内超速行驶进行劝导、制止和教育。
二、拥有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的车主,请于12月5日前自行将车辆及时妥善处理。
三、学校将于12月6日起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开展校园清理活动,联合交警部门坚决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彻底制止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停放。
四、校园内严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驶入、电动车超速带人行驶。对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登记教育、通报,对违规车辆将实行暂扣,对造成公共财物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将从重处理。
国际交流学院、保卫处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