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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评聘工作的通知

2024-01-04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聘任在学校专职科研、专任教师岗位的在职人员。

二、文件依据

《宁波大学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272号)。

三、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宁波大学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评聘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

(二)资格审查。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做好资格审核。

(三)公示。各单位对审核通过的人选材料进行全信息公示3个工作日。

(四)组织评审。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推荐,于2024110日下班前将个人评聘表、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备案,电子稿同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人事处资格复审,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发文聘任。


人事处

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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