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聘任在学校专职科研、专任教师岗位的在职人员。
二、文件依据
《宁波大学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2〕72号)。
三、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宁波大学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评聘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
(二)资格审查。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做好资格审核。
(三)公示。各单位对审核通过的人选材料进行全信息公示3个工作日。
(四)组织评审。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推荐,于2024年1月10日下班前将个人评聘表、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备案,电子稿同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人事处资格复审,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发文聘任。
人事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