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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年“浙江省师德楷模”评选的通知

2023-08-14  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根据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的复函精神,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开展2023年“浙江省模范教师”表彰项目,表彰“浙江省师德楷模”100 名、“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100名,给予每人1万元奖金,并于2023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根据通知精神,我校就“浙江省师德楷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省师德楷模的评选范围为全省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

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曾经获得过该奖项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浙江省师德楷模评选名额共100名,拟评选高校教师28名、中小学教师72名。高校教师实行差额推荐,我校最多推荐1名人选。

各教学科研单位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1名,双肩挑人员纳入教学科研单位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家长的公认。

(二)浙江省师德楷模评选对象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三)治学严谨,教风端正,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成果突出。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对近5年来查实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和存在非常规流动情况的教师,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发挥评选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切实把学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突出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优先推荐教育教学一线教师,严格控制处级及以上干部比例。

(三)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推荐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突出公认度、先进性和典型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

五、材料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8月16日10:00点前,将推荐人选的《浙江省师德楷模推荐用表》(附件1)、《浙江省师德楷模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关于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意见(需盖章)纸质一式1份报送人事处值班室,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确定的候选人还需提交详细事迹材料: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因时间紧迫,建议推选的候选人可提前准备。)


联系人:张晓萍   电话:69500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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