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母狗调教
郑曙光教授受宁波市工商局之邀,为全市工商系统作了一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热点及实务应对》的学术报告,市、县(区)工商系统干部、消保委工作人员、宁波各界企业代表共500人聆听了报告。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原《消法》55条,修改后的《消法》63条,大部分条款发生增补、删减,使《消法》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郑曙光教授围绕《消法》修改中的相关热点问题,就消费者反悔权及其行使、经营者对消费信息保护义务、“三包”制度的完善及其行使、消费欺诈与惩罚性赔偿、消费争议的举证责任倒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的法律规制、经营者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经营者的安保义务与信息真实义务、消费领域的公益诉讼、消费者请求赔偿的主体确定等十个方面作了系统的讲解,并就《消法》实施中的相关实务应对作了提示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