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在文明寝室日常检查近期学校对各学院学生寝室进行了违禁电器排查工作,排查出母狗调教
4间寝室有违禁电器情况,根据《宁波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宁大政[2007]104号)》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7]114号)》第二条、第四条相关规定,将予以院内通报批评。检查结果如下:
 
 
  
   
    检查时间  | 
    片区  | 
    寝室号  | 
    违规人  | 
    违规事项  | 
   
   
    11.2-4  | 
    本部公寓4号楼  | 
    102  | 
    全体  | 
    电水壶  | 
   
   
    11.2-4  | 
    本部公寓12号楼  | 
    402  | 
    全体  | 
    电水壶  | 
   
   
    11.2-4  | 
    本部公寓12号楼  | 
    406  | 
    全体  | 
    电水壶  | 
   
   
    11.2-4  | 
    本部宿舍13号楼  | 
    222  | 
    全体  | 
    电水壶  | 
   
  
 
 
 
申诉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日
若对以上检查结果有异议,请在申诉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母狗调教
学工办(11号楼221)杨老师处。
联系电话:0574-8760047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需创造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请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防患未然!
 
 
母狗调教
学工办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