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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宁波大学“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韩国釜庆大学暑期研学活动资助

2025-04-25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助力学生成长发展,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大力在我校设立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以下称:“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用于资助优秀的本科学生学习期间赴国(境)外高校开展交流学习活动,开拓国际化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学校将在今年暑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韩国釜庆大学暑期研学活动,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全额资助。

一、访学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

“泰隆之星”赴韩国高校访学交流团

项目院校

韩国釜庆大学

项目时间

2025年7月20日至8月14日(拟定)

项目人数

20人

项目总费用(预计)

15000元/人

学校资助金

6000元/人

社会资助金

“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9000元/人

研学内容包括韩国传统文化体验、韩国社会现状介绍体验等。(详见附件1《韩国釜庆大学暑期项目介绍》)

资助资金使用范围:课程费、活动和实地考察费、住宿费(双人间宿舍)、伙食费(校内集体用餐)及从金海国际机场到釜庆大学的交通费、机票、签证、保险费。学生自行消费部分由学生本人承担。

注:本次研学因报名时间临近,而发放资助款需要必要程序时间,需要学生个人先垫付约2000元报名费用,学校在研学开始前会将垫付款发放给学生,无需学生支付研学项目费用。

二、报名条件

“宁波大学‘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面向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设置,申请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与社会安定。

(二)学生为学校当学年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学生完成国(境)外学习交流前,须为本校在籍学生。

(三)学业成绩要求:总GPA不低于2.50(含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专业大类)/2.30(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专业大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具备较强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在读期间无重修课程。

(四)品德优秀,综合表现良好,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五)受资助学生需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在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交流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领队管理,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按期随团返回,并提交研学报告;学生同意授权学校、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在公益项目和活动中使用本人姓名、肖像和本人提供的图文资料进行宣传;学生在研学期间如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学校有权收回资助。

(六)为惠及更多学生,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仅限享受该基金项目一次资助,已受过资助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

(七)符合具体交流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

(八)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学生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者优先考虑(具体选拔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获得各级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

2.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和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

3.在校期间曾在校院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表现优秀;

4.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三、资助名额

全校资助20名,其中母狗调教 名额1名

说明:

1. 学生报名踊跃的学院,可在名额报满基础上多报1位符合条件学生作为候补,请在汇总表中做好推荐排序。

2. 如有名额的学院无人申报,则评选其他学院候补学生参加项目。

四、评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截止4月26日上午10:00前)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1.在宁大内网-本科学生资助-2025“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填写申请提交;2.下载附件2表格,填好后打印申请表并在个人承诺处签名,将申请表纸质版交给学工办221曹老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学院初审(4月26日-4月27日上午10:00前)

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及评审,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和候补名单。

(三)复审与公示(4月28日-4月29日)

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审定后的受资助学生名单向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报备后,学校将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最终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四)相关手续办理(4月30日-5月2日)

公示名单确定的受资助学生由国际处指导进行信息填报,办理出国交流相关手续,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留意手机短信通知。

五、资助规范

(一)学生须遵守《宁波大学学生短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1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与项目有关的责任和义务。

(二)在项目录取后没有正当理由退出项目的,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其它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向学校全额退回已发放资助资金。

(三)学生须同团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脱团。

(四)学生要珍惜学习机会,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如在交流学习期间有挥霍浪费、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相关记录纳入当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当年非学业因素评定中文明守纪一项记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退还资助资金。

(五)受资助学生研学结束后一个月内须向学院、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提交个人研学报告图文,内容包括研学收获心得、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如项目因国外学校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开展,学校将不发放资助金,已发放资助金将予以收回。

六、联系方式

  曹老师 87600475/678352


母狗调教 学工办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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