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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普法办关于开展“我与宪法”主题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2024-11-08 陆芝颖 点击:

各位同学:

在第十一个“12·4”国家宪法日到来前夕,宁波市普法办决定开展“我与宪法”主题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现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二、征集时间

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7日。

三、作品形式

文章、动漫、微视频等三大类。

四、创作要求

(一)作品创作应坚持原创、不得抄袭。创作单位和个人应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确保不涉密,并对可能涉及的版权负责。作者提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主办单位无偿使用,作品中涉及的版权权属以及第三方权利等法律后果由作者自负。

(二)作品内容应坚持正确导向,注重法治精神的解读。围绕宪法进行创作,要具有讲述性、叙事性、艺术性,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语言文字使用规范、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良好。提倡风格多样、百花齐放,突出地方特色,适合不同受众群体。

(三)表现方式应守正创新,可读可看可赏性强。文章类作品立意新颖,动漫、微视频类作品鼓励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创意设计,注入现代气息和时尚元素,提升作品传播力、感染力和吸引力。

五、作品要求

(一)文章类。文体不限,诗歌除外。字数以800-2000字为宜,作者原则上为1人,合著作者最多不超过2人。标题一律用三号黑体,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小标题加粗,段首空两字,行距设定为1.5倍。

(二)动漫及微视频类。作品版式不限,采取MP4或MOV格式报送,高清1920*1080或标清720*576,时长不超过3分钟。

六、奖项设置

按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

评选结果将通过甬派“法治宁波”频道、“法治宁波”微信公众号公布,获奖作品给予适当奖励,择优在“法治宁波”视频号、宁波普法网等平台进行展示,优先推荐参加省、部级相关评选。

七、作品报送

所有作品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作品以“文章类/动漫类/微视频类+作品名称+班级+姓名”命名报名表与作品电子版请在11月25日下午4点前一起打包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我与宪法”主题文化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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